2021-01-25• 2021-03-18• 事務總長作為首長總管事務總局事務。 2020-06-24• 2020-12-15• [2021-06-02]• [ 2020-12-04 ]• 2021-04-02• 因此人事院不受規範,另定人事院規則規定事務總局的組織與員額(第13條第2項)。 [ 2021-04-27 ]• [2020-11-02]• [ 2019-12-16 ]• 因此即使內閣交替,人事官人事也不受其影響。
2021-04-18• 組合人數39人、組織率8. 這是唯一限制出身大學學部不得重複的官職,是主導國家公務員法制定、一次改正的胡佛課長為了防止東大法科出身官僚壟斷所設立的規定。 [2021-05-27]• 中央人事行政機關負責訂定國家公務員中的一般職職員人事管理基準,以及各省廳任命權者行使人事管理的綜合調整。
人事院是由三名 ( 日语 : )組成的合議制執行機關。
2020-03-02• 人事官其中一人為人事院總裁,負責總理院務,為人事院的代表。
[2015-07-15]• 人事院關東事務局 - 埼玉市:茨城縣、栃木縣、群馬縣、埼玉縣、千葉縣、東京都、神奈川縣、山梨縣、新潟縣、長野縣• 現在全國設有八個地方事務局,各有總務課、第一課、第二課等三課。
2020-11-14• [2021-04-18]• [ 2020-09-22 ]• 2018年度一般會計預算的預算員額為特別職5人、一般職624人共629人。 [ 2020-05-29 ]• 由於國家公務員的俸給水準的決定影響重大,是人事院權限中被視為最重要的一項。
142021-03-24• 之中包含人事院規則制定權等準立法權限、行政措施要求與不利益處分審査請求判定權等準司法權限,以及俸給建議權、人事行政調査權等重要權限。
(,存于) 人事院 參考文獻 [ ]• [ 2020-05-29 ]• 人事院沖繩事務所 - 那霸市:沖繩縣 委員會等 [ ]• 人事院職員為一般職,國家公務員法規定不具勞動基本權的爭議權與團體協約締結權。
人事院會議一般至少一周召開一次,會議決議事項包含了人事院規則的制定改廢、人事院券告、公平審査判定等國家公務員法第12條第6項所列舉事項。
其中的俸給勸告,是用來平衡國家公務員與民間的俸給水準(民間準據)。
2020-07-01• [2020-10-22]• 此外,事務總長為會議幹事,製作議事錄。
人事院的事務有俸給等勤務條件及人事行政之改善建議(人事院勸告),採用試驗、任用、身分、研修、俸給、懲戒、投訴處理、職務倫理維持等職員人事行政公正之確保,及職員利益保護等相關事務(國公法第3條第2項)。 2018年度(平成30年度)一般會計預算的內閣所管歲出預算中,人事院份額為120億9589萬7千日圓。
[2021-04-30]• 人材局長:鈴木英司• [2021-03-26]• (,存于). [ 2020-11-03 ]• [2021-04-26]• 2020-11-30• 人事院下設有事務部門事務總局。
[2021-04-12]. [ 2021-01-04 ]• 2021-04-19• 人事院是依據 ( 日语 : )第2章所設置的「中央人事行政機關」,職責內容包含確保人事管理的公正中立與統一,履行制約勞動基本權的代償機能,作為行政委員會進行 ( 日语 : )的制定改廢與不利益處分審査判定,俸與建議等。
中野雅至『天下りの研究-その実態とメカニズムの解明』明石書店、2009年9月。
「人事官人格高潔、以民主治理組織與成績本位為原則,能有效的處理事務,並有人事行政相關經歷35年以上者,經兩議院同意,由內閣所任命」(國公法第5條)。
[ 2020-12-04 ]• 」(第13條第2項)。 2021-04-21• 2021-04-08• 2020-07-28• 此外,其任免需由天皇 ( 日语 : )。
企壞法制課 - 法制調査室• 人事官、人事院會議 [ ]• 該法也僅規定人事院須設置事務總局,且「事務總局組織及法律顧問相關必要事項由人事院規則規定。
2020-08-11• 設立過程 [ ] 1948年12月,因國家公務員法修正強化其組織、權限的臨時人事委員會改為人事院。
[2021-04-26]• [ 2020-12-31 ]• 2021-04-02• [2015-09-19]• 2018年3月31日現在,人事院僅有一組登錄的職員團體。
國際課• 苦情審査委員會• 2021-05-20• 2020-11-23• [2021-02-23]• 安全專門委員• 2021-05-08• [2021-03-31]• 佐藤達夫『国家公務員法-第8次改訂版』学陽書房、2009年6月。
12事務總長輔佐總裁執行職務,並在總裁監督下指揮監督人事院的所有事務及技術相關活動。
人事院編著的白皮書稱為《公務員白皮書》,依國家公務員法第24條規定,收錄每年人事院向內閣與國會提出的業務狀況報告「年次報告書」。
給與局 - 給與第一課、給與第二課、給與第三課、生涯設計課 給與第二課負責俸給法令的實施、級別薪俸的設定及維護管理。
給與局長:松尾惠美子• 代 姓名 在任期間 就任前主要職務 臨時人事委員長(認證官) - ( 日语 : ) 1947年11月1日 - 1948年12月7日(法) 教授 人事院總裁 1 淺井清 1948年12月7日 - 1953年12月6日 (同上) 2 1953年12月7日 - 1957年12月6日 3 1958年2月6日 - 1961年2月5日 4 入江誠一郎 1961年3月2日 - 1962年7月25日(亡) ( 日语 : )外事課長 5 ( 日语 : ) 1962年9月3日 - 1964年2月10日 ( 日语 : ) 6 1964年2月24日 - 1968年2月23日 7 1968年3月7日 - 1972年3月6日 8 1972年3月15日 - 1974年9月12日(亡) 9 藤井貞夫 1974年12月24日 - 1976年3月14日 行政局長、 ( 日语 : ) 10 1976年4月1日 - 1980年3月31日 11 1980年4月1日 - 1984年2月27日(願) 12 ( 日语 : ) 1984年2月27日 - 1984年3月31日 ( 日语 : )長、 ( 日语 : ) 13 1984年4月2日 - 1988年4月1日 14 1988年4月2日 - 1990年4月1日(願) 15 彌富啓之助 1990年4月2日 - 1992年月1日 ( 日语 : ) 16 1992年4月2日 - 1996年4月1日 17 1996年4月2日 - 1997年6月23日(願) 18 ( 日语 : ) 1997年6月24日 - 2000年4月1日 人事院事務總長(自治省出身) 19 2000年4月4日 - 2004年4月3日 20 ( 日语 : ) 2004年4月5日 - 2006年4月11日 ( 日语 : )長 21 ( 日语 : ) 2006年4月12日 - 2008年4月4日 、 ( 日语 : ) 22 2008年4月8日 - 2009年9月11日(願) 23 ( 日语 : ) 2009年11月18日 - 2012年4月7日 ( 日语 : )、事務次官 24 ( 日语 : ) 2012年4月11日 - 2014年4月11日 副社長、人事官 25 ( 日语 : ) 2014年4月12日 - 長官、人事官 註釋 [ ]• 人事官須經兩議院同意後由內閣任命,其中一人為人事院代表 ( 日语 : )。
總務課 - 廣報情報室• 2021-04-18• 1948年(昭和23年)7月1日 - 臨時人事委員會取得人事行政相關權限行使權。 2019-10-31• 過去還包含職階制相關事務,但在第166回國會(2007年)國公法廢除職階制後隨之廢止。 2021-02-22• 2021-01-29• 「俸給等勤務條件及人事行政之改善建議」通稱「人事院勸告」。
[2021-04-02]• 2021-05-18• 事務總長• [2021-03-02]• 2020-11-08• 因應以上需求,人事院作為行政委員會的一種,具有強力權限與獨立性。 2020-10-20• 2020-10-10• [2021-04-07]• 現任人事院總裁 ( 日语 : ),另2位人事官為吉田耕三、立花宏。
[ 2019-09-30 ]• 2021-03-01• 2021-03-26• 人事官一任4年,最多可再任3任。
人事院總裁(人事官)• 2020-09-03• [ 2020-11-30 ]• 最初由於有盟總作為後盾,擁有極大權力。
2020-09-09• 2021-04-02• 2020-10-28• 2021-02-01• 2020-02-20• [ 2019-01-18 ]• 2020-11-30• 而人事院與內閣總理大臣所管事項有所不同,人事院是運用國家公務員法的中心機關。
職員福祉局次長:柴崎澄哉• 事務總長:森永耕造• 2021-04-06• 2021-01-11• 設有教授14人(其中10人為兼任)。
2020-04-28• 2020-09-14• 胡佛課長歸國以前,在其「不准惡名昭彰的內務官僚加入」的要求下,當時的舊內務官僚無法出任人事官等重要職位。 事務總局幹部 [ ] 現任事務總局幹部如下。
經濟安定本部遭到廢除,而人事院則是不斷在行政機構改革與行政重整中要求廢除。
職員福祉局長:合田秀樹• 國家公務員法第4條第4項規定「人事院管理其內部機構」。
2020-10-30• 2021-01-25• 事務組織為教務部。
人事院四國事務局 - 高松市:德島縣、香川縣、愛媛縣、高知縣• 2021-01-29• [2020-01-17]• 內部部局之外的機關有公務員研修所、地方事務局等、委員會等,相當於國家行政組織法上的、、等。 人事官的任命規定「人事官不得有兩人屬同一政黨,或同一大學學部畢業」(第5條第5項)。 職員福祉局 - 職員福祉課、審査課、補償課• 沿革 [ ]• 2020-02-28• 公平審査局 - 調整課、職員相談課 公務員研修所 [ ] 主要是各府省推薦之上級管理者、職員與共同研修職員等進行共同研修的設施。
52020-10-27• [2021-04-27]• 給與局次長:佐佐木雅之• [2021-02-09]• 2019-10-31• 2020-11-27•。
人事院東北事務局 - 仙台市:青森縣、岩手縣、宮城縣、秋田縣、山形縣、福島縣• 2021-03-30• 人材局 - 企劃課、試驗課、研修調整課、研修指導課• 1947年(22年)11月1日 - 依據國家公務員法,成立內閣總理大臣所轄之 臨時人事委員會。
2020-11-28• 此時為了準備人事委員會成立,權限有所限制,沒有人事行政相關對外發布命令的權限。
[2021-04-26]• 2021-05-21• 2020-12-31• [2021-05-06]• 2021-03-26• 2020-08-13• 下設事務總局,為執行之總機關。
位於埼玉縣入間市。 人事院近畿事務局 - 大阪市:滋賀縣、京都府、大阪府、兵庫縣、奈良縣、和歌山縣• [2020-01-17]• 歷代課長為財務省(舊大藏省)特考組借調者出任。 2021-05-28• 2021-04-02• 人事院會議每周至少舉行一次。
[2021-02-09]• 人事課 - 能率厚生管理室• 為確保人事行政的公平性,其權限之行使獨立於之外。
[ 2020-05-29 ]• 2021-03-05• 2021-04-21• 1948年(昭和23年)12月3日 - 依國家公務員法(第1次修正),原先預定的「人事委員會」更名為「人事院」成立(臨時人事委員會廢止)。
2021-01-11• 相對於與 ( 日语 : )等行政委員會是屬於內閣府與省的等,人事院是由內閣直轄。
2021-04-02• 1953年至2009年,人事官慣例上由一名事務系官僚、一名技術系官僚、一名全國媒體出身人士組成。